汽車長時間在高速公路或車輛的良好路面上行駛時,駕駛員為了控制車速,要一直將腳踩在加速踏板上,不僅消耗體力,同時也很難保持車速的穩定。
汽車上裝備了電子巡航控制系統(CCS)后,巡航控制單元(ECU)根據駕駛員設定的車速以及車速傳感器的信號和相應開關的指令自動調節節氣門的開度,使汽車保持勻速行駛,行駛中若要加速或減速,駕駛員只要操縱指令開關就行了,這樣就可以將駕駛員的腳從加速踏板上解脫出來,充分享受勻速行駛的樂趣,同時也改善了汽車的燃料經濟性和排放性能。
但是,如果對電子巡航控制系統使用不當,不僅不能充分發揮定速行駛的功能,還可能危及汽車的行駛安全。因此,駕駛員應掌握電子巡航控制系統的正確使用和操縱方法。
1.巡航車速的設定
汽車巡航控制系統通過主開關、指令開關、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等進行操縱。巡航控制系統的操縱開關分為兩種,一種是按鍵式的,安裝在方向盤上;另一種是莖桿式的,安裝在轉向柱的開關手柄上。按鍵式開關和莖桿式開關的功能是一樣的,至于各開關在哪個方向,不同車型的設置會有所差異。本文以豐田雷克薩斯LS400轎車的莖桿式開關為例,介紹巡航控制系統的使用及操縱方法。
巡航車速設定的原理是:駕駛員通過指令開關設定某一車速后,巡航控制系統ECU將車速傳感器輸入的實際車速信號與存儲器中存儲的設定車速進行比較,當兩個車速有差異時,巡航ECU就輸出控制信號,通過驅動電路使執行器動作,增大或減小節氣門的開度,使汽車在設定的車速下穩定行駛。
汽車進入巡航控制的前提條件是:變速器處于前進檔,行駛速度大于40km/h,并且巡航控制主開關接通。若車速低于40km/h,或者實際車速下降到比設定車速低16km/h以上時,巡航控制自動解除;當車速達到200km/h時,巡航控制系統自動限制加速,即使操作加速開關,車速也不能提高到200km/h以上。因為巡航ECU具有限制車速下限和上限的功能,對于40~200km/h范圍之外的車速不予確認。
巡航車速設定的方法是:按下巡航控制主開關,踩加速踏板使汽車加速,當達到所需要的車速(40~200km/h)時,將操縱手柄往下壓,使"設定/減速"(SET/COAST)開關接通,然后
放松操縱手柄,放松開關時的車速就被巡航ECU記憶為設定車速,巡航控制系統開始工作,此時駕駛員可以不踩加速踏板,巡航控制系統自動控制節氣門的開度,使汽車按照設定的車速勻速行駛。
2.在巡航控制下改變車速的方法
1)設定至較高車速
當汽車以巡航控制模式行駛時,如果需要提高設定車速,可以采取下面的方法:
① 使用巡航操縱桿- - 向方向盤方向提起巡航操縱桿, 即接通了"恢復/力口速"(RES/ACC)開關,保持巡航操縱桿不動, 汽車將逐漸加速,當達到所需要的車速時,松開操縱桿,汽車將按新的較高的車速勻速行駛。
② 使用加速踏板- - 如果需要汽車臨時加速(例如超車時),只需踩下加速踏板,當汽車加速到所需要的車速時,放松加速踏板,汽車就會按這一車速勻速行駛。使用此方法較快捷。
2)設定至較低車速
當汽車以巡航控制模式行駛時,如果需要使設定的車速降低,可以將巡航操縱桿向下壓,即接通了"設定/減速"(SET/COAST)開關,保持巡航操縱桿不動,汽車將逐漸減速,當達到所需要的車速時,松開操縱桿,汽車將按新的較低的車速勻速行駛。
3)點動升速和點動降速
當汽車在巡航控制模式行駛過程中,如果需要對設定的車速進行微調,只要點動(接通開關后立即放松,接通時間不超過0.6s)一次"恢復/力口速"(RES/ACC)開關,設定車速就提高1.6km/h:點動一次"設定/減速"(SET/COAST)開關,設定車速就降低1.6km/h。
3.巡航控制的解除
采取以下任何一種動作,巡航ECU都將控制執行器使巡航控制系統關閉:
① 將巡航操縱桿拉向駕駛員方向然后放松, 即接通了"取消"(CANCEL)開關。
② 踩下制動踏板(注意:必須隨時保持制動指示燈及其控制線路良好,若制動指示燈控制電路不通或燈泡燒壞,則在踩制動踏板時不能關閉巡航系統)。
③ 拉起駐車制動器手柄。
④ 對于裝配手動變速器(M/r)的汽車,可以踩下離合器踏板。
⑤ 對于裝配自動變速器(A/T)的汽車,可以將選檔桿置于"N"位置。
⑥ 關閉巡航控制主開關(MAIN), 電源指示燈(CRUISEMAIN)將熄滅,使巡航控制系統處于關閉狀態。
4.巡航控制的恢復
如果是通過上述前五種方法使巡航控制系統暫時關閉,只要車速沒有降到40km/h以下, 向上提起巡航操縱桿, 接通"恢復/力口速"(RES/ACC)開關,然后放松操縱桿,就可以恢復巡航控制, 因為巡航ECU記憶并存儲了解除時的車速信息。
但以下三種情況屬于正式關閉巡航控制系統,若要恢復巡航控制,必須重新進行設定:
① 使用上述第六種方法關閉了巡航控制系統。
② 車速下降至40km/h以下。
③ 實際車速下降至比設定的車速低16km/h以上。
5.使用巡航控制時的注意事項
① 為了保證汽車安全、經濟地運行,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事故,在以下情況時應關閉巡航控制系統:雨、霧、雪天氣:在市區、擁擠的道路上:道路泥濘;道路起伏不定,坡度較大:在頻繁轉彎的路段。當不使用巡航控制系統時,應關閉巡航控制主開關,以免因此而影響行車安全,例如當汽車需要緊急避險時,因巡航控制系統發揮作用而無法迅速減速。
② 汽車在巡航控制模式行駛中,如果遇到較陡的下坡,車速會高出設定車速許多, 此時可先踩下制動踏板,使汽車減速,同時也取消了巡航控制,然后將選檔桿換入低檔,利用發動機的運轉阻力限制汽車的下 中速度。
③ 對于裝備手動變速器的汽車,行駛中若已經啟用巡航控制,嚴禁在未踩下離合器踏板的情況下將選檔桿推入"N"位置,否則發動機的轉速會急劇升高。
④ 在汽車以巡航控制模式行駛時,要注意觀察儀表盤上的巡航指示燈(CRUISE),若該燈閃亮,說明巡航控制系統有故障,應立即停止巡航控制系統的工作,在故障排除后,才能使用巡航控制系統。
⑤ 巡航控制系統有的零件容易受電磁波的干擾,若車上安裝了未經批準的無線電發射裝置,或者汽車在大功率無線電發射臺附近地區行駛,有可能造成車速控制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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